2015年紀念張三丰祖師768歲誕辰祭典暨第十屆易簡盃太極拳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主 旨:為倡導易簡太極拳,提高全民運動風氣,發展全民體育,宏揚中華固
有武術,平衡身、心、靈之發展。
二、依 據:依據本會第四屆第七次理監事會決議辦理。
三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、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易簡太極拳協會
五、協辦單位:中華易簡太極拳協會各分支會、易簡太極拳研習社、財團法人中華太極館
六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05月24日(星期日)
七、比賽地點:新北市漳和國中羽球館( 新北市中和區廣福路39號
)
八、參加單位:1.本協會所屬各分支會。
2.研習太極拳之各團體及個人。
九、參加辦法:
(一)參加套路比賽個人請繳交一吋半身照片1張(請勿用彩色影印紙本),並填寫報名表;未滿18歲者需另附監護人同意書。
(二)參加團體組比賽者請由領隊或教練填具大會所發給之報名單,並列明參賽人
員,註明隊名,每隊6-9人(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,須在抽籤日前知會主辦單位辦理。)未滿18歲者需另附監護人同意書。每參加一項須填寫一份報名表,但照片共
1張即可。
(三)隊職員人數規定:每單位參賽人員6人以上得設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名,5
人以下得設領隊、教練各一名,3人以下得設教練一名。
(四)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24日止。(以郵戳為憑)
(五)報名地點:中華易簡太極拳協會
(會址:100-77 台北市重慶南路三段60-2號3樓)
電話:02-2339-0223 傳真:02-2337-5670
(六)報名費:個人套路、器械競賽每人每項300元整,(但全能套路組限本會常
年會費正常繳交之會員報名參賽);團體組每項每隊1200元整。
繳費請至銀行匯款或ATM轉帳,將匯款或ATM收據影本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
主辦單位確認。
戶名: 中華易簡太極拳協會
帳號:3142-0002776
銀行代號: 108 ( 0306 陽信商業銀行-古亭分行 )
地址:100-77 台北市重慶南路3段60-2號3樓
(七)抽籤日期:104年5月4日(星期一)下午2時整。
(八)抽籤地點:中華易簡太極拳協會會址(台北市重慶南路三段60-2號3樓),逾
時不到由大會代抽,賽員不得異議。
(九)選手報到:104年5月24日上午08:00~08:20。
(十)裁判會議:104年5月24日上午08:00~08:15。
(十一)領隊會議:104年5月24日上午08:15~08:30。
十、比賽項目及參加資格:
A、團體組競賽項目:
a.團體套路:得配播背景音樂;時間5-6分鐘;每組6-9人,不限性別、年齡。
(一)易簡套路團體組:演練易簡套路1、4、5、6段。
b.團體器械:得配播背景音樂;時間3-5分鐘;每組6-9人,不限性別、年齡。
(一)易簡劍團體組:演練易簡太極劍。
(二)易簡刀團體組:演練易簡太極刀。
B、個人套路、器械競賽:每組參賽人數超過10人得增加一組;不得配放背景音樂。
a.
全能套路—演練易簡套路競賽版(1、4、5、6段)及易簡太極劍。
參賽人數無上限,不另增組。(限本會正常繳費之會員參賽,報名同時應檢附會員證正反面影本乙份,黏貼於報名表上)。 凡參賽人員不得跨組比賽其他個人套路、器械項目。
(一)全能套路男子組:年齡不限。
(二)全能套路女子組:年齡不限。
b.個人套路--易簡套路競賽版(1、4、5、6段);13式、24式、37式太極拳。
甲、長青組:依年齡分組,人數不足時亦不併組;但最後得分為80分以下者
僅為優勝,不列入冠亞軍計算。
(一)易簡套路長青甲組:不限性別、年資,年齡滿80歲以上者。
(二)易簡套路長青乙組:不限性別、年資,年齡滿76-79歲者。
(三)易簡套路長青丙組:不限性別、年資,年齡滿70-75歲者。
(四) 易簡套路長青丁組:不限性別、年資,年齡滿65-69歲者。
(五) 易簡套路長青戊組:不限性別、年資,年齡滿60-64歲者。
乙、非長青組:易簡套路分組條件如下 (其他組不適用)--
1.101年12月31日前入會習拳者應列入甲組。
2.102年1月1日之後入會習拳者應列入乙組。
(一)易簡套路男子甲組:年齡不限。
(二)易簡套路男子乙組:年齡不限。
(三)易簡套路女子甲組:年齡不限。
(四)易簡套路女子乙組:年齡不限。
(五)13式男子組:不限年資、年齡。
(六)13式女子組:不限年資、年齡。
(七)24式男子組:不限年資、年齡。
(八)24式女子組:不限年資、年齡。
(九)37式男子組:不限年資、年齡。
(十)37式女子組:不限年資、年齡。
c.個人器械:不限性別、年齡、年資。
(一)易簡太極劍組
(二)易簡太極刀組
十一、比賽時間:
(一)太極拳套路:
1. 易簡套路競賽版(1.4.5 .6段) 時間 5-6分鐘。
2. 13式太極拳 時間5-6分鐘。(全民運動會版)
3.
24式太極拳 時間4-5分鐘。
4.
37式太極拳 時間6-7分鐘。
(二) 太極器械:〈含劍、刀等器械〉時間 3至5分鐘。
十二、比賽分組與辦法:
(一)若各組人數過多,每超過滿10人或10隊即視情況增加一組。
(二)個人賽每人至多限報名2項,含一項套路及一項器械,以免延誤賽程。但
團體組競賽則不在此限。
(三)團體組每隊6-9人,超出(9人以上)或不足人數(6人以下)按比賽規則扣
分,每增減1人扣「應得分數」0.5分。
(四)個人賽各組報名人數不足3人時,得併組比賽或取消比賽。
(五)參加非長青組易簡套路男子、女子組個人賽者請據實填寫習練拳架時間及 會員證號。習拳時間以入會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為計算基準。
(六)參賽年齡逾60歲者必需填寫「參賽選手切結書」,未滿18歲者需填寫家長
同意書(如附表)。
(七)太極器械之比賽器械應符易簡刀、劍規格;禁用木刀、木劍、軟劍、伸縮
劍…等。
十三、比賽制度:
(一)各組項報名人數不論多寡採一次計分決賽。
(二)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順序出場比賽。
十四、比賽規則:
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民國91年審定及96年增修之太極拳規則,規則中未
盡事宜,由領隊會議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。
十五、比賽須知:
(一)
賽員應依大會所訂時間提前於出賽前20分鐘,攜帶賽員證至檢錄組接受檢
錄,準備上場比賽。
(二)比賽期間必須服從裁判之判決,並遵守大會秩序。
(三)賽員應著武術表演服、運動鞋或功夫鞋。服裝、器械自備。
(四)除團體賽之賽員外,所有賽員每次出場比賽均應攜帶賽員證備查。
(五)各場次比賽時間、場地均編於秩序冊,如有變更以當時大會之決定為準。
(六)大會提供參賽賽員及隊職員午餐便當及茶水。
(七)比賽期間本會僅辦理場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,本會不承擔選手的任何意外及
損傷事故,同時選手在比賽前須簽參賽選手切結書。
(八)檢附參賽選手切結書一份,請填妥後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一併交回承辦單位,未於報名期間內寄回切結書者,視為手續不完全,必要時將不予參加抽籤,若參賽權益受損,概由選手自行負責。
(九)比賽時,賽員或隊職員不服從裁判且當場咆哮經制止無效時,經大會仲裁賽
員得分無效。
十六、獎勵辦法:
(一)
個人賽凡各組參賽人數7人以上錄取四名,5~6人取三名,4人取二名,3人取一名。前三名各頒給獎牌、獎狀,第四名頒給獎狀,以資鼓勵。
(二)
全能套路組參賽賽員頒發獎金:第一名2000元,第二名1500元,第三名1000元,以資鼓勵。
(三) 團體賽凡參加隊數7隊以上錄取四名,5~6隊取三名,4隊取二名,3隊取
一名。 第一至三名各頒獎金、獎狀,(團體組第一名獎金2000元,第二名
獎金1500元,第三名獎金1000元); 第四名頒予獎狀乙紙,以資鼓勵。
十七、申訴事項:
如在比賽中發生爭論,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,但需繳交保證金參仟元。(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,敗訴時保證金全數充公)。
十八、用餐:
中餐由主辦單位按各隊報名總表,提供參賽選手及隊職員(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人)用膳,若非參賽人員需要由承辦單位代訂便當者,請於報名總表中填寫,並將費用(葷食每份80元,素食每份90元)連同參賽報名費一併繳交。
十九、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大會會議決定修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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